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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频传:江苏省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即将放开 苏州政策即变

省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会议昨提出一连串利好居民购房的新思路

去年底以来广受市民关注的全省公积金异地贷款昨天有了新的说法,“尽快解决异地贷款问题”,这是昨天举行的全省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工作专题会议上,省建设厅提出的明确要求。此外,在鼓励住房消费、减轻居民购房压力,以及推广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和公共租赁房建设等方面,会议也传出了一连串利好消息。

公积金异地贷款问题有望解决

“积极开展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尽快解决异地贷款问题;积极研究住房公积金在省内流动问题,以及规范管理问题,统一业务流程。”昨天的会议让市民看到了公积金异地贷款放开的曙光。

据省公积金监管办有关人士介绍,自从去年常州市首开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先河之后,全省各地市民要求推广的呼声比较高,但目前省内还只有少部分城市实行这一政策。异地贷款主要有两个难点,一是各市的决策权在当地公积金管委会,省里只能提出指导意见,不能硬性规定;二是全省公积金信息系统的联网还没有到位,不像银行系统的联网那么健全,比如在苏州缴存公积金的市民,要想在南京买房办公积金贷款,核查其缴存情况、以往贷款情况和信用等级就比较困难。不过,有关人士也表示,尽管有这些障碍,让公积金在省内流动起来、实现异地贷款依然是一个很明确的方向。常州市去年实施此项政策以来,已办理异地贷款58户1100万元,很受老百姓欢迎,所以省监管办会大力推进这一利民政策的落实。除了推动更多的城市学习常州的经验外,构建一个由多个城市共同参与的公积金合作平台也是一条思路,信息共享,资金流动,也解决了监管难的问题。而据沈阳媒体报道,2008年沈阳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以来,已贷出超过亿元异地公积金。

我省还提出了支持各地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廉租住房收购,尽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前这一方案已送至建设部审批。
商品房探索实行国家担保以降低首付和利率

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和各市都出台了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消费的调控政策,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而市场进一步调控的可能依然存在,“研究探索建立非营利的国有住房担保机构,通过担保提高普通家庭信用等级,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这是昨天会议提出的一条新思路。

“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在各市建立一种国有住房担保机构,由财政进行补贴,保证其非营利的性质,普通家庭在购房时,由其来提供担保。”省建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这个担保机构是政府办的,相当于“国家信用”,在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上可以为购房人赢得更多的优惠。比如现在贷款首付最低是两成,利率最低是基准利率的70%,但银行还需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有些人可能享受不到最优惠政策,有了高信用等级的国有担保公司,这部分人群也有望获得首付和利率的最大实惠。

省建设厅还要求各地做好调控政策效果的评估和政策储备工作。“从目前来看,满足普通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已经成为促进住房销售、保持市场稳定的关键,因此要加快研究扩大消费需求的措施和办法。”据了解,省建设厅近期将组织调研和督查,了解各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如果拉动市场的效果不明显,不排除加大调控力度的可能。

此外,为了防止开发企业因资金紧张而降低配套标准,今年省建设厅还将制定出台《新建商品住房小区交付使用标准》。

经适房与公共租赁房租售并举,管理方法今年就出台

今年我省将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管理规定》,并在全省推广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做法。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夹心层”,也可以解决安居问题。

目前我省淮安、泰州、连云港、苏州等地已进行了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的试点。泰州市面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在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线(700元)以下或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低于市区最低补偿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实行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政策,2008年就安排了350套共有产权房源。淮安市2008年7月向非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了300套7:3和5:5的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产权,剩余部分交租金,这种方式解决了低收入家庭购买力不足的难题,实现了廉租住房和经适房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今年更多城市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可享受到这一新的保障方式。

“让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是去年省政府提出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目标之一,而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就是解决“租得起房”问题的主要措施。昨天的会议指出,今年我省要制定下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加快建设进程。

目前省内部分城市如南通、苏州等已开始对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要求,公共租赁房按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可采取企业自建、政府社会共建、政府独建等多种方式。链接:公积金和住房保障创新措施

去年,我省各市均进行了公积金政策的调整,除了普遍实施的提高额度、放宽条件,以及部分城市的异地贷款,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等老百姓熟知的措施外,还有些地方提出了更多拉动消费的新办法。而在住房保障方面,除了国家规定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我省去年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外,一些城市也进行了新的尝试。
公积金

提取还贷不留底数:一般来说,提取公积金还贷时,账户须保留几个月的缴存额,但苏州市规定,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工,凭首付款收据即可提取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提取范围由本人及配偶,扩大至与其同一户口内的家庭成员。还贷期间可全额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不留保底数;购房未贷款的职工也可连续三年提公积金账户余额。
贷款逐日扣款:南通市公积金贷款由银行每月一扣调整为每日一扣,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因扣款原因增加的借款人利息负担。

一次性付款也能贷:盐城市规定,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后在一个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将贷款资金打入申请人指定账户。

住房保障

人才安置房:连云港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两年共拿出210套经济适用住房用于解决市区引进人才和住房困难的知识分子。目前128名在市区工作三年以上的“本科、已婚、无住房”家庭住上了“人才安置房”,今后每年还将拿出100套。

限价商品房:扬州市对在城市整治和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拆迁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家庭优先提供限价商品房。连云港市2008年在茗馨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启动建设7.3万平方米、400套“限价商品房”,主要面向市区新就业和市政拆迁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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