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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起苏州住房公积金首套和二套贷款政策

标题: 公积金政策咨询 提交日期: 2013-4-16 9:23:48

内容:
您好!

我是外地户籍,缴存市区公积金,现在余额为85000 RMB,每月缴存3200 RMB. 2004年在吴江购买100M2 住房一套。使用商业贷款,还贷期间提取过公积金,2010年已经还清。 我太太是吴江户籍,缴存吴江区公积金。

我们计划近期再购置住房一套,咨询如下问题
1. 我是否可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2. 我和我太太若共同贷款额度能到多少?
3. 我若不能贷款,我太太自己贷款,我是否可提取公积金还贷款?
谢谢

受理单位: 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人: 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13-4-16 10:04:42

回复:
您好!一、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记录无关,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四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3)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7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在评估认定价的70﹪以内。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
(4)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
三、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和您爱人均可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目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提取现金和“委托提取”,您可以自选其一,但您与您爱人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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