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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又见城管

1:2008年1月7日,湖北企业家拍摄城管打人遭群殴身亡
2:2007年04月25日 北京一老教师斥责城管队员野蛮执法遭暴打
3:2007年05月22日 江苏城管野蛮执法 老太被踢下身小便失禁
4:2007年06月11日 河北残疾人驾三轮遭殴打 打人者疑是城管
5:2007年06月08日,河南郑州市城管打伤女大学生
6:2007年06月12日 成都小伙指责城管野蛮执法遭暴打吐血
7:2007年05月28日 河南乘客帮拉车老人说话遭城管暴打
8:2006年04月17日 残疾老汉被城管扔进绿化带
9:2007年07月11日 城管20次没收不开单 店家当街自毁家当
10:2007年07月03日 未满18岁残疾少年摆地摊与城管发生冲突受伤
11:2008年01月09 卖花姐妹称遭城管言语调戏 要其道歉挨打
12:2007年09月09日 城管协管员被指打伤孕妇 警方介入调查
13:2007年09月04日 深圳城管协管员拒交停车费打保安
14: 2007年12月15日 城管与收废品女子起争执 市民劝架遭围殴
15:2007年07月10日 广东七旬老太遭城管殴打 被扇8个耳光
16:2007年07月05日 西吉城管人员当街围殴记者 城管队长带头
17:2007年10月10日 城管被指打伤残疾商贩 伤者双耳流血确诊为内耳震荡
18: 2006年10月18日 深圳城管和民兵200余人街头械斗
19:2007年06月17日 兰州城管撕裂摊主耳朵 遭市民围堵4小时
20:2006年2月2日 上海普陀城管狂殴劝架市民李秉浩致死,事后城管部门拒不露面。
城管,又见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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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又见城管
杨耕身/湖北天门城管打人案仍有后续传来。9日《新京报》报道,天门市城管局长齐正军已被警方控制,正接受调查,被控制的城管执法人员已达24人,其中有4人被刑拘。同时,相关部门正为死者申报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天门市水利局在见义勇为申报材料上写道:魏文华的义举,是出于一个普通公民的正义感。与此同时还有媒体报道,天门市委书记别必雄在听取案件有关情况汇报后,表示魏文华被殴致死事件“天理不容”,并严肃地指示“要依法办案,举一反三”。

当天门市委书记表示将“依法办案,举一反三”之时,我们又将以怎样的反思来面对这一起公民非正常死亡的案例呢?

到了孙志刚。这个在2003年因没带暂住证也没带身份证而被毒打致死的年轻人,在当年曾经引起舆论对于收容审查与收容遣送制度的极大反思,终致当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第381号令,以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终结自1982年5月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刚案与魏文华案,同样是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例,都是死于被滥用的公共权力,而且两人甚至都是湖北人。如果说孙志刚之死揭示了一部收容审查制度的“恶法”之恶,那么魏文华之死也同样让人不难看出现行城管制度之缺陷。那么在有了这么多的“相似之处”后,魏文华之死会不会像孙志刚之死那样,成为一次制度改良或完善的契机?在魏文华之死背后,我们不得不面对城管权力大规模失范、公民权利大规模失守的现实。在舆论一次次的关注中,城管这种公权力的制度设计遭受极大的质疑。

无论魏文华案,还是孙志刚案,都有着公权误用或滥用的直接原因,也都有着法律法规违背人性或并不完善的现实背景。魏文华到底不是孙志刚,但是,我们必须以反思孙志刚案的勇气,来反思魏文华之死背后的公权行使及其制度根源。当然,城管制度不同于原来的收容审查制度,在城市公共管理中,城管制度仍有其必要性。只是,当这种职业的声誉俨然已愈来愈低地“探底”之时,立法与政府部门更需要以开放、改良的心态来检讨制度的缺陷与不足。没有这一些,我们将如何告慰一个公民的悲惨之死?

魏文华会不会成为孙志刚?
湖北天门城管打人案仍有后续传来。9日《新京报》报道,天门市城管局长齐正军已被警方控制,正接受调查,被控制的城管执法人员已达24人,其中有4人被刑拘。同时,相关部门正为死者申报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天门市水利局在见义勇为申报材料上写道:魏文华的义举,是出于一个普通公民的正义感。与此同时还有媒体报道,天门市委书记别必雄在听取案件有关情况汇报后,表示魏文华被殴致死事件“天理不容”,并严肃地指示“要依法办案,举一反三”。
“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像一个神来之笔,让我们看到魏文华之死可能走上正面引导的舆论走向。但从一条生命或从他的家人的角度,我宁可相信当魏文华被打得不得不“交出手机,举起双手”时,他一定更希望自己不曾下车拍摄,也更希望选择活着。这是生命之所以可贵之处。那么,当天门市委书记表示将“依法办案,举一反三”之时,我们又将以怎样的反思来面对这一起公民非正常死亡的案例呢?

我想到了孙志刚。这个在2003年因没带暂住证也没带身份证而被毒打致死的年轻人,在当年曾经引起舆论对于收容审查与收容遣送制度的极大反思,终致当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第381号令,以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终结自1982年5月发布的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孙志刚案与魏文华案,同样是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例,都是死于被滥用的公共权力,而且两人甚至都是湖北人。如果说孙志刚之死揭示了一部收容审查制度的“恶法”之恶,那么魏文华之死也同样让人不难看出现行城管制度之缺陷。那么在有了这么多的“相似之处”后,魏文华之死会不会像孙志刚之死那样,成为一次制度改良或完善的契机?在魏文华之死背后,我们不得不面对城管权力大规模失范、公民权利大规模失守的现实。在舆论一次次的关注中,城管这种公权力的制度设计遭受极大的质疑。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郭巍青曾经在《南都周刊》上指出,“城管这一机构要解决的问题是他无法解决的,要面对的压力也是他无法承受的。城管的存在本身,的确存在很多法律法规方面的漏洞和不规范的地方。”而除此之外,我们更需要从法律精神的层面,从权力授予、监督、问责机制上,一一审视城管这种权力行使的合法性。

无论魏文华案,还是孙志刚案,都有着公权误用或滥用的直接原因,也都有着法律法规违背人性或并不完善的现实背景。魏文华到底不是孙志刚,但是,我们必须以反思孙志刚案的勇气,来反思魏文华之死背后的公权行使及其制度根源。当然,城管制度不同于原来的收容审查制度,在城市公共管理中,城管制度仍有其必要性。只是,当这种职业的声誉俨然已愈来愈低地“探底”之时,立法与政府部门更需要以开放、改良的心态来检讨制度的缺陷与不足。没有这一些,我们将如何告慰一个公民的悲惨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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