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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2009.9.4)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苏房金规〔2009〕2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各承办银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中心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方便职工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三次会议批准,现对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行住房公积金通兑提取
凡苏州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内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在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和农业银行苏州分行的任一承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二、取消《住房商业贷款还贷证明》
1、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偿还住房商业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现金的,取消《住房商业贷款还贷证明》。还贷信息由贷款银行每月向本中心提供。还贷逾期连续两个月的,暂不能办理提取。
2、目前已向本中心提供还贷信息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农业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中信实业银行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苏州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分行,共计14家。
职工如在上列之外的银行有住房贷款的,可授权贷款银行向本中心提供个人还贷信息;该类贷款银行应及时与本中心衔接落实,以保证职工顺利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3、还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还清次月15日后办理提取手续;或凭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清证明”,经核实还贷信息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规定借款申请人仅限为住房买受人,现调整为可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中,选择其中一人为借款申请人,借款年限按借款申请人的年龄计算;在大市范围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可选择其中一方的缴存地办理。
四、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各分中心、管理部同步执行。
本通知自2009年9月20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二○○九年九月四日

标题: 关于委托提取方式还贷 提交日期: 2009-9-15 6:44:00

内容:
您好,我是前年在苏州农业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买房,去年公司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我现在是否可以办理委托提取方式进行还贷。

受理单位: 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人: 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09-9-15 14:17:08

回复:
您好!可以。需您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办理: 1、借款合同(协议)(带原件备查,另提供有借款人姓名、帐号、借款用途、签字盖章页复印件1份); 2、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 3、身份证、公积金卡。具体办理网点请链连http://www.szgjj.gov.cn/bszn11.shtml。

标题: 还贷委托提取问题 提交日期: 2009-9-9 13:39:33

内容:
请问我和我老婆去年7月买房子,同时办理了还贷委托提取。当时就是每月个人加公司交纳的公积金全部转到贷款帐户上。到了今年我们涨工资,公积金相应提高。请问现在还应该是转入去年转入的金额么?如果希望提高转入的金额,需要什么流程?

受理单位: 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人: 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09-9-9 13:54:52

回复:
您好!请您了解一下委托提取的原则。委托提取操作原则如下:在还贷委托提取期间,提取委托人公积金帐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上月实际还贷额的,按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小于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假如多人委托的,公积金中心依借款人、配偶、与借款人同一户口簿内直系亲属(含配偶)为序提取,提取额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

标题: 代扣住房金 提交日期: 2009-9-9 13:38:16

内容:
领导好!我买房时害没交住房金,于是只能用商业贷款,后单位交了住房金,现希望把住房金账户每月的钱直接打入贷款的账户上以冲减扣款数,可行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受理单位: 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人: 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09-9-9 13:50:58

回复:
您好!您可以办理“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

我们的情况是属于第二套房贷吗 提交日期: 2009-9-4 13:20:38

内容:
你好,我老公在2004年底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面积为61.3平方,贷款还未还清,现在我们打算用公积金贷款再买一套新房,有人说这算第二套因为你们已有一套了,有人说你们人均不满40平方算第一套的,我想请问下,这套新房算什么性质的?谢谢!

受理单位: 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人: 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09-9-4 14:02:32

回复:
您好!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对于购买第一套房还是购买第几套房来说,都是一样的。

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提交日期: 2009-9-1 14:45:04

内容:
请问: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受理单位: 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人: 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09-9-1 14:56:13

回复:
您好!不可以转。

旧房装修可否领取住房公积金 提交日期: 2009-9-1 14:39:32

内容:
你好,我现在正在重新装修一套旧房子,我是附二医院的,已经交了公积金多年,请问可否领取作为装修之用?

受理单位: 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人: 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09-9-1 14:50:35

回复:
您好!装修住房的,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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