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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商务诚信公约_电子商务

互联网的发展,为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它使我们能够更多、更快、更直接地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调整企业产业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国民素质、提升国际竞争力。

随着信息产业成为全球经济中竞争最激烈的领域,面对发达国家的技术、资金和市场优势,我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我国在推进信息网络化、维护信息安全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社会各界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企业每年因失信问题造成的损失达6000亿元。诚信问题同样也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加强中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设,刻不容缓。

近几年来,信息产业部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与规章,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对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正如其它社会现象一样,一个有序竞争环境的形成除依赖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外,同样离不开强有力的道德约束。此次电子商务行业诚信公约的签定,正是为迎接挑战,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所有电子商务从业者将以此为契机,按照“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深入研究信息网络化的特点和规律,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参与、推进行业自律,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共同推动电子商务向健康、有序、有益的方向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维护电子商务行业的诚信形象,妥善解决各类网上交易纠纷,并共同维护诚信和谐的网上交易秩序,以推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发起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指网上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络的功能与服务从事经营交易及与之关联的一切商务或购物消费活动。

第三条:网上交易诚信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严格自律、遵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服务条款和交易规则,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倡导深圳市电子商务企业及其旗下站点会员自愿加入本公约,自确认加入之日起即受公约条款的规范约束。

第五条: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公约.

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统一负责本公约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协调会同各电子商务企业、购物网站、网上交易平台所有者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保障公约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六条:网上交易主体的身份应真实合法.

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不得捏造、虚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联系资料,不得夸大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生产能力,不得捏造、虚构各类评审等级,不得捏造、虚构与知名企业或机构的技术等项合作。

网站必须备案,网上资料至少应展示有公司地址、电话和所属的行政区或县以及经营地址等工商注册资料,并承诺注册的交易主体身份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变更或注销应及时更新网页,不得故意隐瞒,以便于相对方依法核实。

第七条:网上交易主体应主动把交易关联的真实信息及工商注册信息告知对方,如特许经营合法手续,网下的实体经营地址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但涉及商业秘密和隐私等依法可不公开的除外。

交易相对方也可积极采用多种方式核实掌握对方的真实身份、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既可要求对方告知,也可自行依法多方了解查询,必要时可直接向工商管理等部门查询。

第八条:自觉规范网站上商品的标价行为,不恶意标价;

重合同,守信用,反对欺诈和恶意竞争。

第九条:应严格管理会员的账号和密码,不将会员资料及其隐私提供给第三方。

第十条:网上交易各方不得违反约定或擅自利用交易对方提供的专有或专用信息从事与其交易无关的活动,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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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10 月
10
    哇哦~~~,历史上的今天没发表过文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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