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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原秘书长受贿一审被判12年 冯顺桥简历

来源:新华社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2/15/content_10508070.htm
冯顺桥简历

冯顺桥,男,1957年8月生,汉族,浙江上虞人,中央党校研究生,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03-1974.11 上虞县小学民办教师,县社教工作组工作;

1974.11-1976.09 绍兴师范学校学习;

1976.09-1982.09 上虞县道墟中学教师;

1982.09-1984.08 浙江教育学院英语专科学习;

1984.08-1985.01 上虞县教育局教研室英语教研员;

1985.01-1985.12 上虞县教育局副局长;

1985.12-1987.05 上虞县教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1987.05-1989.11 上虞县百官区委书记;

1989.11-1991.02 上虞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1.02-1992.11 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2.11-1993.04 上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3.04-1995.04 上虞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5.04-1998.05 绍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5.12兼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1998.05-1998.12 绍兴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1998.12-1999.01 绍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组织部部长;

1999.01-1999.04 绍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9.04-2001.11 绍兴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1.03-2002.03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1.01-2003.05 绍兴市委书记;

2003.05 绍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1.03-2004.01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

2004.5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中共十六大代表。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余东明 陈东升)
浙江省政府原秘书长受贿一审被判12年 冯顺桥简历
新华网杭州12月15日电(记者 黄深钢)记者15日从杭州市中级法院获悉,12月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政府原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冯顺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冯顺桥犯受贿罪,判 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10万元;受贿款人民币79.6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冯顺桥于1993年至2006年,在担任上虞市市长、绍兴市市长、绍兴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的请托,先后为该企业及王某谋取利益,并收受王某人民币共计35万元。

2002年底,冯顺桥利用担任绍兴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时任上虞市某局局长张某提拔之事提供帮助,并于2003年至2005年春节前,收受或通过其妻子收受张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44.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顺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上虞、绍兴等地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本人职权,非法收受他人钱财79.6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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