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是企业对职工违反政策、法规、劳动纪律,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屡教不改,而实施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
除名是对职工自行脱离工作岗位,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达到一定期限(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时,由企业行政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辞退是企业对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且构不上开除条件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不论是开除、除名,还是辞退,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2、应对违纪职工实施教育;3、须经一定的民主程序,如开除必须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4、制作相应的处理(处分)决定书并送达。另外,在给予上述处分(处理)的同时,一定要解除其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