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市教育局公布幼儿园、小学中学一揽子招生政策(表)

  苏中指标生范围扩大 同时设定录取底线中职不再填报志愿 注册入学当场录取困难家庭学生入学 高中段免收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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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中小学与幼儿园招生入学咨询接待地点与联系电话一览表

说明:(1)市区中小学与幼儿园招生入学电话咨询与接待时间安排:从2011年5月10日开始到7月30日结束,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00到11:45,下午13:00到17:00。(2)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招生咨询与接待地点:苏州市山塘街845号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内,联系电话:65577355。

 

  □商报记者 奚晓平 黄贤君

  昨天,市教育局公布了2011年市区幼儿园、小学以及初、高中一揽子招生政策。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对于市民关注的几大热点,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也给予了解答。

  据了解,2011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数约为68020人(2010年59451人),苏州市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约为16820人(2010年15340人)。苏州市小学入学人数约为80000人(2010年72700人),苏州古城区约为6600人(2010年6400人)。苏州市初中入学数约为61000人(2010年60800人),苏州市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约为7700人(2010年7381人)。苏州市高中段招生数约为58054人 (2010年63247人),苏州市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约为13895人(2010年14279人)。

  学前教育——

  新建9所幼儿园,可增加3060个学位

  目前已经完成新建与改扩建的幼儿园共计30所,新增班级320个,以每班平均30人计算,将增加学位9600个,其中增加小班年龄段学位2535个。苏州五城区新建幼儿园9所,可新增加102个班级,以每班平均30人计算,可增加3060个学位,其中增加小班年龄段学位845个。

  义务教育——

  苏中指标生比例再扩大,南环中学新老生都在原校过渡

  今年继续执行热点高中指标生招生政策,将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比例,从前二年的50%扩大到55%,从今年开始设置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指标生录取底线为苏州中学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内,继续采用不填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根据南环新村改造后居民将回迁这一实际情况,南环中学施教区内的在校生和新生,在原校过渡,上学交通有困难的,学校会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这一区域内的小学新生入学,由沧浪区制定过渡方案。

  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取得新进展,立达中学、景范中学金阊新城分校、金阊区实验小学新校、高新区枫桥中心小学新校、工业园区金鸡湖学校、青剑湖学校、文萃小学等一批新建学校都已建成并将投入使用。

  今年继续在苏州市区直属初中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步奖与贡献奖评比活动,将公办中小学留住地段生,控制择校生比例作为校长考评的重要指标,促进义务教育生源均衡分布,为办好每一所学校创造条件。确保施教区内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都有免试就近入学的学位,保证每一位在苏外来人员子女能够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每一位贫困学生和残障学生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高中段教育——

  中职不再填志愿,注册入学现场录取

  今年市区高中段招生继续分为提前录取(包括师范教育、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艺术类),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类学校),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等四个阶段。

  与往年相比,今年中职将不再进行志愿填报,而改为注册入学,现场录取。市教育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办学能力,核定各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采用开设招生专场的形式,集中组织,考生分批入场,现场递交申请,学校现场审核、考生现场确认、现场办理录取手续,现场发放录取通知书。实行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加大对高中段贫困生的扶贫帮困力度。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发放助学金和资助贫困生。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入学免收学费。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计划内择校生中,凡家庭持有苏州市民政局颁发的 《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且在2011年5月21日到8月21日之间享受救济政策的;或持有苏州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免收择校费。

  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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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苏州中学校定向分配指标一览表

 

  A、入学对象

  幼儿园:

  1.幼儿园的招生年龄是:小班为3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

  2.托儿所(班)的招生年龄是:托大班为35个月~30个月 (2008年9月1日~2009年2月28日出生),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招收30个月以下的儿童,具体方案由各区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小学:

  1、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凡200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父母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市区,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3、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初中:

  1、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2、具有市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苏的小学毕业生。

  3、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

  4、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 “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苏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

  B、施教区如何确定

  小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实行 “以居住地为准原则”。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小学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1、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4、除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6、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原因而乔迁新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但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施教区学校。

  9、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户口虽不在本市,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免试就近入学。

  10、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户口不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流动性大的,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小学就读。

  初中: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实行 “以居住地为准原则”。初中地段生的认定以稳定的居住地为依据,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产权房”或“房卡房”)为准。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上接02版)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其中居住相对稳定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但需由父母在信息采集时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由所属区教育部门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初中校就读。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就读学校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学生户口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

  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产权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地段学校。

  9、外来人口子女,户口虽不在本市,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免试就近入学。

  19、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流动性大的,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初中就读。

C、报名办法

  幼儿园:

  1.户口在苏州市区的幼儿,凭户口本、婴幼儿出生证到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报名。

  2.户口不在苏州市区的幼儿,凭外来人口居住证或暂住证、婴幼儿出生证到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报名。

  小学: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房卡)、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2、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3、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②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或暂住证。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④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 (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⑤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初中: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所属小学的毕业生,由毕业小学统一办理学生信息采集。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采取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5月16日~18日(办法另行通知)。

  2、地段生入学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9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于7月9日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3)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副表存根联(蓝色)等材料。

  (4)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参加7月9日公办初中报名。由所属市、区教育局根据“集体信息采集”时学生提供的信息,按照“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由所属市、区教育局于8月5日前统一分配到相关公办初中校就读。

  3、返苏生报名

  (1)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和金阊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苏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市区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学生1寸照片三张等,到市初中招生办公室(暂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地址:公园路198号)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日。

  (2)户籍在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苏生,分别到上述两区教育部门报名(时间、手续以及所带材料同上)。

  (3)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外地返苏学生均由所属教育部门安排进入地段公办初中。

  4、外来人口子女报名

  (1)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就读公、民办小学(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毕业生,由毕业小学在信息采集时收齐相关资料和凭证,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以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要求在市区初中入学的,到居住地所在区(市区直属、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初中。集中报名时间确定为:7月1~7日。

  (3)外地来苏子女申请就读初中所需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②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或暂住证。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 (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④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 (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⑤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1寸照片三张等。

  D、幼儿园、小学及初中招生日程

  1、幼儿园招生时间

  招生时间:6月4日-6日。

  2、小学入学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6月11日-13日。

  3、初中入学工作日程

  5月10日开始,公布苏州市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施教区范围,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开通入学咨询热线。安排专人接待。

  5月15-17日,各小学进行集体信息采集。

  7月1-7日,外来人口与返苏人员子女入学报名。

  7月8日-11日,经过批准的体育与艺术特色班统一报名招生。

  7月12日,公办初中入学报名。

  7月31日,公办初中入学工作基本结束。

  E、小升初咨询服务

  1、学区公示:公办初中校统一于5月10日起,将2011年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同时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让家长了解初中施教区范围,知晓孩子免费义务教育初中的学位。

  2、热线咨询: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部门以及各公办初中,统一于5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开通小升初咨询热线电话。为家长提供初中入学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宣传、施教区查询、升学疑问解答、报名登记手续咨询等。

  3、学位告知: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市区直属各公办初中将于6月中旬,为施教区范围内每个本市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地段生提供学位告知服务。

F、关于特色班的招生规定

  1、“成功班”:

  凡本市常住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苏州市觅渡中学校、苏州市三十中学校举办的“成功班”,招生人数为不超过45人/班。报名时间为5月5日~6月5日 (详见两所学校《2011年“成功班”招生启事》)。

  2、“光彩班”:

  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申请进入苏州市十二中学校、苏州市二十四中学校举办的“光彩班”,招生人数为不超过45人/班。报名时间为5月5日~6月5日(详见《2011年“光彩班”招生启事》)。

  3、体育、艺术类特色班:

  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班级,招生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学校不得单独、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和专业面试。

  苏州市第二十六中学校继续面向城区招收2个艺术特色班;苏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校继续面向城区招收2个书画特色班;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国际象棋班、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校围棋班、苏州市南环中学校桥牌班继续面向城区各招收1个初中班;今年,苏州市彩香中学面向城区招收1个中国象棋班、苏州市三元中学(一中分校)面向城区招收1个国际跳棋班。

  原苏州市第十中学初中体育苗子由苏州市振华中学校负责继续招生;苏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校按照“市队校办,体教结合”的模式,继续招收初中乒乓特长学生。

  以上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色班招生一律在小学生毕业之后进行。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8日,录取时间统一定于7月9日。

  4、上述“成功班”、“光彩班”以及经批办的体育、艺术类特色班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公办初中的报名和入学。

  高中段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

  5月25日-6月1日 考生填报志愿

  6月17日-6月19日 2010年苏州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6月27日 公布中考成绩7月上旬 普通高中录取

  7月中旬 五年一贯制学校录取

  7月下旬 各类三年制和四年制中专、职中和技校录取

  A、考试内容及总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6月29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市招办办理查分手续。

  B、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 2011年6月17日~19日

  考试日程 6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政治

  6月19日 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体育考试安排在5月6日~15日之间进行)

  C、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市区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11年5月24日~6月1日填报志愿,今年起全部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填报志愿要求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统招与择校志愿。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只填报统招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3、择校计划

  普通高中择校生列入招生计划。要求择校的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统招志愿的同时,可任意填报相应的择校志愿。择校生计划根据确定,择校生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计划录取总人数的30%,其中15%按考生择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15%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特长生。择校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部分计划未满的学校经批准后择校录取分数线可在20分以下适度下降。择校生按照省颁标准缴纳择校费上学,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在各学校录取的计划内择校生中,凡家庭持有苏州市民政局颁发的《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补助)金领取证》和《苏州市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且在2011年5月21日到8月21日之间享受救济政策的;或持有苏州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免收择校费。

  D、录取

  录取原则:

  前批次(类别)先于后批次(类别)录取;同一批次(类别)按报考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在同一志愿上统招志愿先于择校志愿录取;同一统招志愿和同一择校志愿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批次如下:

  提前录取——包括师范教育、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艺术类。其中师范教育和普高艺术类不得兼报。

  师范教育,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实行统一提前录取,考生只可填报一所学校。

  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采用不填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见表格)

  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录取,采用先划定艺术专业合格线,后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统招和择校二个部分)。

  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类学校。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3个 (其中包括1个艺术类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还可选择2个专业及专业服从。

  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市教育局与市人社局根据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办学能力,核定各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采用开设招生专场的形式,集中组织,考生分批入场,现场递交申请,学校现场审核、考生现场确认、现场办理录取手续,现场发放录取通知书。实行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考生各批志愿均未录取时,市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未完成计划的学校采用向线上落榜生征求意见与适当降分相结合办法,组织录取。

  E、公办高中校多元发展

  今年江苏省苏州中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举办的,实行“预科、本科、硕士八年贯通式”培养模式的少年班继续面向全国招生。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苏州市第三中学增名为江苏省苏州外国语高级中学,在前二年开设日语与德语专业的基础上,将增设法语专业。江苏省苏州艺术高级中学 (苏州市六中)艺术类专业,苏州市四中空乘专业继续扩大招生。

  F、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办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招生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填报志愿,与普通高中同批录取。二是自主招生,将原来的分散录取改为集中录取,第一批投档时间: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结束后。第二批投档时间: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每批录取结束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分数线和录取人数。民办高中在苏州市区以外招生,必须按照省规定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010年苏州市区幼儿园、高中、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公布

5月6日下午,苏州市教育局公布了2010年苏州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入学办法。记者了解到,和去年相比,今年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政策基本没变。

幼儿园招生办法

招生年龄:幼儿园的招生年龄是:小班为3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托儿所(班)的招生年龄是:托大班为35个月~30个月(2007年9月1日~2008年2月28日出生),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招收30个月以下的儿童,具体方案由各区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报名办法:户口在苏州市区的幼儿,凭户口本、婴幼儿出生证到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报名。户口不在苏州市区的幼儿,凭外来人口暂住证、婴幼儿出生证到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报名。

招生规模:幼儿园的班额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人数,大班不得超过3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小班不得超过25人。

招生时间:6月5日至7日。

小学入学招生办法

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市区,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报名办法: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房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市区的适龄儿童,凭外来人口暂住证(临时户口)、婴儿出生证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其他要求: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保持一致。

适龄儿童入学所属施教区的确定:

1.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4.户口随父母中一方在施教区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中另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现役军人(含武警);②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③户口不在市区或系农村户口;④单亲、离异(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

5.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6.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7.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原因而乔迁新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但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施教区学校。

报名时间:6月12日至14日。

小学升初中入学招生办法

入学对象:初中入学对象包括所有在苏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1.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具有市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苏的小学毕业生。

3.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

4.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苏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

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所属小学的毕业生,由毕业小学集体统一办理学生信息采集上报手续。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采取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5月15日~17日(办法另行通知)。

初中入学报名:

1.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8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于7月8日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3.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副表存根联等材料。

4.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不参加公办初中报名。由所属市、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于7月底前统一分配到相关初中校就读。

返苏生报名:

1.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和金阊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苏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市区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学生1寸照片三张等,到市初中招生办公室(暂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地址:公园路198号)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日。

2.户籍在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分别在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教育部门报名(时间、手续同上)。

3. 按照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外地返苏学生均由所属教育部门安排进入地段初中。

外来人口子女报名:

1.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就读公、民办小学(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毕业生,由毕业小学在信息采集时,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 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以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要求在市区初中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原户籍地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经市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及学生1寸照片三张等,于7月1~7日到初中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相关免费政策: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文件规定,积极落实免费教科书的政策,做好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校免费项目包括:杂费(含电教费13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30元/学期•生)、讲义费(15元/学期•生)。

3.公办初中校现有收费项目为:原“一费制”规定的作业本费(11元/学期•生)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实践活动费(120元/学期•生)。

4.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借读费。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返苏生报名:

1.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和金阊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苏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市区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学生1寸照片三张等,到市初中招生办公室(暂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地址:公园路198号)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日。

2.户籍在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分别在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教育部门报名(时间、手续同上)。

3. 按照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外地返苏学生均由所属教育部门安排进入地段初中。

外来人口子女报名:

1.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就读公、民办小学(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毕业生,由毕业小学在信息采集时,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 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以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要求在市区初中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原户籍地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经市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及学生1寸照片三张等,于7月1~7日到初中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相关免费政策: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文件规定,积极落实免费教科书的政策,做好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校免费项目包括:杂费(含电教费13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30元/学期•生)、讲义费(15元/学期•生)。

3.公办初中校现有收费项目为:原“一费制”规定的作业本费(11元/学期•生)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实践活动费(120元/学期•生)。

4.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借读费。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地段学生认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为该校的地段生;地段生的认定以稳定的居住地为依据;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产权房”或“房卡房”)为准。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有户口和居住相对稳定的一个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但需在信息采集时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由所属区教育部门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初中校就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就读学校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5.学生户口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其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6.因改善住房条件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地段学校。

7.外来人口子女,户口虽不在本市,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免试就近入学。

8.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流动性大的,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体育、艺术类特色班:

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班级,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四个统一”要求,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的考试、测试和面试;学校也不得单独进行体育、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苏州市第二十六中学校继续面向城区招收2个艺术特色班;苏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校继续面向城区招收2个书画特色班;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国际象棋班、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校围棋班继续面向城区各招收1个初中班;苏州市南环中学校今年面向城区招收1个桥牌班。

原苏州市第十中学体育苗子由苏州市振华中学校负责继续招生;苏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校按照“市队校办,体教结合”的模式,继续招收乒乓特长学生。

以上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色班招生一律在小学生毕业之后进行。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3日,录取时间统一定于7月5日。

优质高中录取指标分配到每一所初中:

为办好每一所初中,促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苏州市将继续坚持实行部分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所有初中的做法。江苏省苏州中学作为城区热点四星级高中,继续将统招计划的50%,作为定向分配指标,按学校毕业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市区(含园区、新区)各初中校。新入学的初中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即可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将来热点普通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条件。定向分配指标录取时不设最低控制线,依据分配到各校的计划,在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按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

1.报考条件

具有苏州市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在苏的符合借读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2.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报名办法:

1.市区常住户口学生的报名

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在外地借读的回苏学生(含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有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直接到市招生办公室(劳动路359号)报名,报名时应出具市区户口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吴中区、相城区报名办法分别由两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外地来苏借读学生的报名

外地在苏州的借读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初三年级借读生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批准后,可在原借读学校报名借考和填报志愿(师范除外):

(1)符合学籍管理借读条件;

(2)外地(含港澳台地区)在苏企业在苏工作职工的子女;

(3)回户口所在地考试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

上述对象在申请借考时应提供有关证明(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临时户口本或身份证)。

借读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借读生就读普通高中,必须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报考资格的规定。本省考生可在苏州市直接报名参加高考。外省考生要求在本市就读普通高中,应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高中后必须在高考报名前将户口迁入,否则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考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

收费标准:

(1)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2)英语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费每生5元。(根据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78号的规定执行。)

(3)《中招专刊》5元。(根据苏教财〔2003〕10号、苏财综字〔2003〕12号,苏价费字〔2003〕12号的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85元。

考试与录取

1.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会考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史科目中的历史部分实行闭卷考试,政治部分实行开卷考试。体育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英语实行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 2010年6月17日至19日。

考试日程: 6月17日上午9:00~11:30语文;下午14:00~15:40物理;6月18日上午9:00~11:00数学;下午4:00~14:50历史;15:40~16:30政治;6月19日上午9:00~10:40英语;下午14:00~15:40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5月6日~15日之间进行,平时成绩考核日期为2009年2月—2010年6月。

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与信息技术实践能力考查。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和劳动技术能力操作考查,已在初二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艺术与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由市教研室统一命题,分校组织,互换监考,集中阅卷。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体育类——市十中体育后备人才、市一中羽毛球后备人才、市三中女子篮球队和田家炳实验中学乒乓球队招生,实行单独报名,加试体育专项,统一录取。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报考艺术类——部省属高职、中专学校艺术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市六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市四中招收“空乘专业生源基地”班,实行单独报名,艺术专项加试,统一录取。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表演艺术”和“艺术设计”专业招生,参照上述两校办法执行。

报考师范类——中等师范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和需要组织面试,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 (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市区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10年5月24日~6月1日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统招与择校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只填报统招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普通高中择校生列入招生计划。要求择校的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统招志愿的同时,可任意填报相应的择校志愿。择校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部分计划未满的学校经批准后择校录取分数线可在20分以下适度下降。择校生按照省颁标准缴纳择校费上学,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择校生计划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确定,择校生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计划录取总人数的30%,其中15%按考生择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15%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特长生。

录取:

(1)录取原则

各类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与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根据各批次(类别)学校的招生计划,划定各批次(类别)的投档分数线,然后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本人所填的志愿顺序的先后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一是前批次(类别)先于后批次(类别)录取;二是同一批次(类别)按报考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三是在同一志愿上统招志愿先于择校志愿录取,四是同一统招志愿和同一择校志愿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方式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录取批次

提前录取——包括师范教育、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普高艺术类。其中师范教育和普高艺术类不得兼报。

师范教育。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实行统一提前录取,考生只可填报一所学校。

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采用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普高艺术类专业录取,采用先划定艺术专业合格线,后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统招和择校二个部分)。

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类学校。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3个(其中包括1个艺术类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还可选择2个专业及专业服从。

第三批录取——非五年制各类中专、职中和技校。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5个。填报中专、职中、技校,每个志愿下面还可选择2个专业及专业服从。

考生各批志愿均未录取时,市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未完成计划的学校采用向线上落榜生征求意见与适当降分相结合办法,组织录取。

(4)加分政策

①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③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⑤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通知另发),考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经市招生委员会审验同意,在苏州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5)残疾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6)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举办的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实验班继续招生。实验班招生方案必须由市教育局重新审批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各类实验班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实验班录取是在学校统招和择校计划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校按其招生简章公布的实验班录取原则和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招办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结果。未经批准的实验班一律不准进行招生。

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办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招生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填报志愿,与普通高中同批录取。二是自主招生,将原来的分散录取改为集中录取,第一批投档时间: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结束后。第二批投档时间: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每批录取结束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分数线和录取人数。民办高中自主决定市外招生范围,但是必须按照省规定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部公布09年暂停招生和限制招生高校名单

教发[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2008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结果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等25所高等学校因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被确定为2009年度暂停招生(红牌)或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7〕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湖北工业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因2008年招生、办学秩序不规范引发不稳定事件,影响较大,被确定为2009年度暂停招生(红牌)或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

 

请各有关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我部规定,对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的有关学校,不得安排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对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的有关学校,在2009年招生计划安排上必须给予必要限制,届时我部将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促进学校办学条件尽快达标,同时,严格规范所属学校的招生、办学行为,确保高等教育事业稳步协调健康发展。
 

附件: 2009年暂停招生(红牌)和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名单

一、暂停招生(红牌)高等学校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备注

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湖南软件职业学院

湖南省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湖南省

二、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备注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市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北京市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北京市

 

河北省艺术职业学院

河北省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吉林省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黑龙江省

独立学院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黑龙江省

独立学院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上海市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福建省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福建省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郑州科技学院

河南省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

湖北省

 

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省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湖北省

▲ 独立学院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广西自治区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贵州省

 

贵州亚泰职业学院

贵州省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云南省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

 

注:备注中标▲的为2008年违规、违纪招生办学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