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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全文及诊断标准及解决方法

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症状测试及解决方法
网络成瘾诊断标准为8个题项,如果被试对其中的5个以上的题项给予肯定回答,就被诊断为网络成瘾。这8个题项是:
(1)我会全神贯注于网际或在线服务活动,并且在下网后总念念不忘网事;
  (2)我觉得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在线上才能得到满足;
  (3)我曾努力过多次想控制或停止使用网络,但并没有成功;
  (4)当我企图减少或停止使用,我会觉得沮丧、心情低落或是脾气容易暴躁;
  (5)我花费在网络上的时间比原先意图的还要长;
  (6)我会为了上网而甘愿冒重要的人际关系、工作、教育或工作机会损失的危险;
  (7)我曾向家人、朋友或他人说谎以隐瞒我涉入网络的状态;
  (8)我上网是为刻意逃避问题或试着释放一些感觉诸如无助、罪恶感、焦虑或沮丧。
  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等在对Young的诊断标准进行改良后,提出了8条诊断标准[5] 。以下5条必须具备:
  一心想着上网;
  需增加更多的上网时间以获得满足感;
  多次努力控制,减少或停止上网,但不能成功;
  在努力减少或停止上网时,感到烦躁不安,闷闷不乐,抑郁或易激惹;
  上网的时间比计划的要长。
  以下3条至少要出现1例:因为上网,妨碍或丧失了重要的人际关系或工作,或失去教育与就业的机会;对家人、好友、治疗者或其他人说谎,隐瞒陷入网络的程度;把上网作为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方法。即诊断为网络成瘾。

  美国IAD评估网络成瘾诊断标准

  1.每个月上网时间超过144小时,即一天4小时以上。

  2.头脑中一直浮现和网络有关的事。

  3.无法抑制上网的冲动。

  4.上网是为逃避现实、戒除焦虑。

  5.不敢和亲人说明上网的时间。

  6.因上网造成课业及人际关系的问题。

  7.上网时间往往比自己预期的时间久。

  8.花许多钱更新网络设备或上网。

  9.花更多时间在网上才能满足。

网络成瘾诊断标准

网络成瘾症主要包括以下的几种类型:

  1、色情成瘾。上网者迷恋网上的所有色情音乐、图片以及影像等。有专家指出每周花费11小时以上用来漫游色情网站的人,就有色情成瘾的嫌疑。

  2、网络交际成瘾。上网者利用各种聊天软件以及网站的聊天室进行人际交流。

  3、强迫信息收集成瘾。这包括强迫性地从网上收集无用的、无关紧要的或者不迫切需要的信息。

  4、游戏成瘾。包括不可抑制地长时间玩计算机游戏,这是较普遍存在的现象,尤其涉及了许多的中小学以及大学的男生。不但用家中的电脑可以轻松地进行连网游戏,遍街的所谓电脑网吧更是绝佳的去处,既可以逃避家长的耳目,还可众人一起连机,使游戏更加的刺激有趣。

网络成瘾病因及症状

  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陶然介绍说:

  一、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二、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反应可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三、下述5条内至少符合1条:

  ■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的程度;

  ■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

  ■固执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网络使用的危害仍难以停止;

  ■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的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

  ■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

  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为平均每日连续上网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

11月8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北京通过专家论证,网络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

   首个网络成瘾诊断标准问世

  业内人士称,这一标准的通过结束了我国医学界长期以来无科学规范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历史。

  标准的问世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也引发了人们对其可能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的种种猜测。

  据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陶然介绍,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其后果可导致性格内向、自卑、与家人对抗及其他精神心理问题,出现心境障碍,部分患者还会导致社交恐惧症等。

  来自权威机构的统计显示,我国13岁至17岁的青少年在网民中网瘾比例最高,以初、高中男生居多,大学生网络成瘾率也达到9%以上,辍学的大学生多为网络成瘾者。

  据介绍,《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是北京军区总医院青少年心理成长基地跟踪全国1300余例具有代表性的网络成瘾患者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标准详细界定了网络成瘾的“症状”、“病程”及“严重程度”。

  “将网络成瘾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的范畴将有助于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并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比例。”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光勇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刘光勇认为,很多网络成瘾的青少年在网络游戏中抢劫、杀人,制造种种恐怖和暴力事件,最关键的是他们不用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样的状态让他们意识不到现实中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于是,很多青少年模仿游戏中的情节,进行帮派的组建,实施包括殴打他人、抢夺地盘等恶性行为。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将提高青少年个人及其家长的注意,使青少年能及时前往医疗机构治疗,这将有助于改变目前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相当普遍的现状。

   标准不会影响到司法审判

  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显示,很多青少年罪犯都是网络成瘾患者。既然网络成瘾被纳入了精神病范畴,是不是意味着网络成瘾患者就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呢?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尚秀云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仍然是严格依据有关未成年人审判的法律规定进行的。由一家医院制定的这样一个标准并不会对司法审判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左右判决结果。”

  但也有专家认为这个“标准”或可成为定罪量刑的一个参考。

  “公民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而网络成瘾者自身却难以区分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的关系。现在我们把这种情况也纳入了精神病范畴,那么就应当根据具体的病情来具体裁量,在定罪量刑时可以视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光勇说。

  “将网络成瘾认定为精神病影响到定罪量刑,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尚秀云表示。

  陶然也认为,标准的发布并不意味着免除网络成瘾者的法律责任。“通常一提到精神病,人们大都会想到疯子。其实很多症状都属于精神病范畴,比如抑郁症、焦虑症、多动症、孤独症、各种成瘾疾病,甚至老年痴呆。法律只规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犯罪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其他的精神病患者都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不等于犯罪免责。”

  专家呼吁冷静看待标准

  尽管《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问世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但业内人士仍然认为要客观冷静地看待这一标准。

  “相比较互联网成瘾综合症(IAD)的国际标准,北京军区总医院的这项标准对网瘾的认定相对要低了很多。如果按照这个新的标准,很多青少年将被贴上‘精神病患者’的标签。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如果从小就给他贴上这样一个标签,对青少年的心理矫正很难说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岳慧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岳慧青说:“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经过调查,绝大部分有犯罪嫌疑的孩子都表示非常喜欢上网。但是,真正成瘾,能够达到互联网成瘾综合症的人数其实并不多。而且,从实践情况来看,少年儿童虽然很容易沉迷网络,但大部分孩子在正当的引导下都能够恢复正常,成年人不应该对青少年的网络成瘾问题过度的敏感。”

3年前大狗写过一篇优秀的特稿《药、官司与飞逝的少年——中国首起网游公益诉讼深度报道》,其中最后一章《网瘾·互联网上的一个玩笑?》十分详细的介绍了“网瘾”概念的来龙去脉:

陶然介绍说,网络成瘾的概念是上世纪90年代初由美国人戈德伯格率先提出的。我们查阅了这位“网瘾之父”的有关资料,却意外地发现“网瘾”(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一词的“发明”竟源于一个玩笑。

伊凡·戈德伯格(Ivan K. Goldberg)是纽约的一位精神病学家,他每天要花两个小时去浏览PsyCom.Net的留言板。PsyCom.Net是他在1986年创建的一个精神病学网上社区。1995年的某天,他突发奇想,决定和那儿的人们开个小小的玩笑。他声称自己发现了一种新的精神疾病,名为“网络成瘾症 ”(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并模仿《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的条目格式写了一篇“网络成瘾症诊断标准”的帖子放在BBS上,诊断标准共七条,包括“因网络而放弃或减少重要的社交和职业活动”、“对互联网抱有幻想”和“手指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作出敲打键盘的动作”等。戈德伯格的本意一是为了好玩,二是想要挖苦一下《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这本书的复杂与刻板。《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是美国精神病学会(Amerl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APA)组织一批临床与研究心理医生、心理学家和流行病学家共同撰写的一本指南,1987年修订到了第四版。

令戈德伯格意外的是,他的几位同事在看了这篇编造出来的“诊断标准”后竟然承认自己有网瘾,并写信给他寻求帮助。于是戈德伯格又在网上创建了一个名为“网瘾支持小组”(Internet Addiction Support Group)的新闻组,这个新闻组很快便收到数百名认为自己有网瘾的人的来信,网瘾问题这才开始渐渐为人们所重视。

戈德伯格后来在回忆自己发明“网瘾”一词的过程时解释说:“‘网络成瘾症’实在是个非常不合适的名字,它会让人联想到毒品。毒品是真正能让人上瘾、让人体内的每一个细胞发生改变的物质,但网络不是。把人的每一种行为都放到精神病学的范畴中去讨论,并试图用医学理论去加以解释的做法是荒谬的。如果你把‘成瘾 ’的概念扩大到人的每一种行为,你会发现人们读书会成瘾,跑步会成瘾,与人交往也会成瘾。”对于他所创建的“网瘾支持小组”,戈德伯格认为“它的意义实际上和感冒支持小组差不多”。

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人相信确实存在着“网络成瘾”这种病症。哈佛大学附属麦克林医院(McLean Hospital)以神经科疾病临床与研究闻名,该院电脑成瘾科负责人马里萨·奥扎克(Maressa Hecht orzack)坚持认为应该把“网络成瘾症”加入下一版《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中。第五版《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的修订工作将于2006年正式开始。奥扎克说:“尽管这最初只是戈德伯格的一个玩笑,但我们中间的很多人都认为确实应该将它视为一种冲动控制障碍症(Impulse Control Disorders)。”

“网络成瘾症”的另一位坚定支持者是金伯利·杨(Kimberly S. Young)。金伯利·杨被称为“网络心理学家”,以研究网瘾和网络行为而闻名。金伯利的正式身分是圣波拿文图(St. Bonaventure)大学教授,1995年,她创建了“网瘾研究中心”(Center for Online Addiction),并在美国各地传播网瘾对个人、配偶和家庭的影响。1998年,她撰写了全球第一本深入探讨网瘾问题的书——《网虫综合征:网瘾的症状与康复策略》(Caught in the Net),在学术界内外均引起很大争论。之后她又写了《网络迷情》(Tangled in the Web)一书,对网络性爱成瘾问题加以剖析。她参与过美国《儿童在线保护法》(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的调研,她的文章在《纽约时报》、《今日美国》和《时代周刊》等美国各大主流媒体上发表,她还被不少公司和政府机构聘为顾问,以防止其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滥用网络。
金伯利·杨在网瘾研究方面最突出的贡献在于将网络依赖者与普通网民之间划上了一道清楚的界限,她发现网络依赖者具有自持性、喜欢单独生活、限制自己的人际交际等特征,并具有较强的抽象思考能力,不喜欢遵守社会习俗,对于他人更容易情感化,而且在个性上往往更为敏感、谨慎,崇尚个人主义。通过对网络使用者的调查研究,她为网瘾制定了一套诊断标准,共十条。她认为如果受试者符合其中四条或是四条以上的标准,且持续超过12个月以上的时间,就可以诊断为“网络依赖者”(Dependent Internet Users ),否则为“非网络依赖者”(Non-Dependent Users),即普通网民。陶然以及国内其他网瘾研究者所使用的诊断标准,就是源自她的这套标准。以下是金伯利·杨的十条标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我对照一下。

1、思想被网络占据,下线的时候也在想着网上的事情。

2、需要不断增加上网时间才能获得满足。

3、无法控制自己使用网络。

4、当试图切断或中断连线时会变得烦躁而易怒。

5、通过网络来逃避问题或是释放无助感、罪恶感、焦虑或忧郁等情绪。

6、向家人或朋友撒谎,隐瞒自己上网的频率和时长。

7、因使用网络而导致重要的人际关系、工作、学习或职业机会受到损害。

8、即便已经知道自己花费了太多的费用在网络上,仍然无法退出。

9、下线后会产生戒断症状,例如沮丧、忧郁、易怒。

10、上线时间总是超过预先计划的时间。

尽管金伯利的研究很有说服力,但认为“网络成瘾症”根本不存在的反对意见同样很多。麻省理工学院学者、精神病学家、《屏幕生活:互联网时代的身份》一书的作者雪莉·特克尔(Sherry Turkle)于2000年就这一问题向美国精神病学会递交了一份报告,她认为网络是一种用于沟通的媒介,与毒品有着本质区别,作为精神病学家,应该把网络视为“罗夏墨迹测验”(Rorschach)去加以解释,而不是把它等同于某种麻醉剂而加以戒绝。她指出,很多人在上网的同时实际上也是在创造着自身的价值,这对于他们的知识和情感的成长是有好处的,“难道你能把强迫性写诗和雕刻列入《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的条目里去?”

戈德伯格也是反对者之一,他说:“就像那些生活失败或婚姻失败的人一样,他们中的很多人最终成为了工作狂。互联网的致瘾性并不比工作大多少。”(原载于2005年第12期《家用电脑与游戏》杂志)

去年陶然、岳晓东等人合著的《网络成瘾探析与干预》一书邀请了金伯利·杨和戈德伯格作序(岳晓东的两篇访问记有点意思:戈德伯格|金伯利·杨),后者在序言中写道:“其实,玩牌、赌博或上网本身是没有什么可以成瘾的,人们之所以对此成瘾是因为他们借此来克服自身的压抑、焦虑或社交障碍。……电脑/网络成瘾者的症状会随着其成因的解决而自然消失,并不会出现症状替换现象。”

在今年3月出版的《美国精神病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上,医学博士杰拉德·布洛克(Jerald Block)再度提议将“网瘾”列入DSM。这照例成了笑话,况且该手册的下一版修订要等到2012年,看来,我们这次的“世界第一”很有希望。

按照《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分为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网络交易成瘾五类。我估摸着,自己一夜之间就会变成有精神障碍的人了,很冷很时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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