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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机构改革草案

2008年机构改革预案
改革:现状

一、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保留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22个)、部管的国家局(10个)

1.外交部[侨务局]:外交部、国务院侨办
2.国防部:国防部、国防科工委军工部分
3.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军转民部分、统计局
4.教育部:保留
5.科技部:保留
6.民族事务部[宗教局]:国家民委、宗教局
7.公安部:保留
8.监察部:保留
9.民政部:保留
10.司法部[法制局]: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11.财政部:保留
12.劳动保障部:保留
13.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测绘局海洋局]、水利部水资源部分
14.建设部:保留
15.交通部:保留
16.能源部:发改委能源部分、国防科工委核电部分、水利部水电部分、电监会
17.农业部[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农村水利部分、林业局、[粮食局]
18.商务部[质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部分、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烟草局]
19.文化部[新闻出版局]:文化部[文物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
20.卫生部:卫生部[中医药局]
21.环境部:环保总局
22.审计署:保留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

国资委:保留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

1.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外汇局]
2.情报总局:国家安全部
3.人事总局:人事部[外专局]
4.计生总局:人口计生委
5.铁道总局:铁道部
6.民航总局:保留
7.海关总署:保留
8.税务总局:保留
9.工商总局:保留
10.广电总局:保留
11.安全监管总局:保留
12.食品药品监管局:保留
13.旅游局:保留
14.国家航天局:[国家航天局]
15.国务院参事室:保留
16.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留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2个)

1.国务院港澳办:保留
2.国务院研究室:保留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6个)

1.新华社:保留
2.中科院:保留
3.社科院:保留
4.工程院:保留
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留
6.行政学院:保留
7.地震局:保留
8.气象局:保留
9.邮政局:[邮政局]
10.银监会:保留
11.证监会:保留
12.保监会:保留
13.电讯监管委员会:信息产业部电信部分
14.社保基金会:保留
15.自然科学基金会:保留
16.体育联合会:体育总局

三、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

(一)部门设置

一个基本不变即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变。

二个并入即药监局并入卫生部、进出口检验检疫并入海关。

二个增加即增加能源发展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

二个提升即环保总局升格为国家环保部、安监总局升格为安全生产部。

二个撤销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

(二)职能调整

1、工商总局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和市场监管归商务部,法人登记归税务总局,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归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质检总局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归海关,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归商务部,特种设备安全归安全生产部,生产许可证归环境保护部,认监委成为保监委的模式进行3c认证,食品归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食品检测中心归卫生部,工业产品检测归商务部,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归安全生产部,计量测试中心归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发改委的能源节能和规划规能源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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