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外界关注的“熊猫烧香”一案已于今日(24日)结案。四名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因犯破坏电脑资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1至4年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李俊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磊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雷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受理此案的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俊、雷磊故意制作电脑病毒,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故意传播电脑病毒。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电脑资讯系统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的规定,犯破坏电脑资讯系统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法院认为,虽然李俊是此案的主犯,但是在案情审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因此酌情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从犯王磊、张顺、雷磊,也由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也分别酌情进行了从轻出发。
熊猫烧香一案始于2006年年底,由李俊进行制作,雷磊对其提出了修改建议后,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和出售,随后该病毒使李俊个人网站的流量突然大幅提升。王磊看到这一情况后,主动与李俊等进行了联系,并计画通过熊猫烧香进行盈利。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李俊因熊猫烧香病毒获利145149元、王磊获利8万元、张顺获利1.2万元。
由于熊猫烧香在互联网上被广泛传播,导致了山西、河北、辽宁、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地众多的电脑无法正常运行。2007年2月,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四人分别被仙桃市公安局抓获归案。王磊、张顺在归案后退出了所得的全部赃款,李俊交出赃款和“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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